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 开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9-06-07

各二级学院、全体教师:

为了更好地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我院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现组织开展全院公选课的申报工作。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鼓励开发培养大学生人文素养、创新创业能力的公共选修课程。

一、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要求被我校聘用,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拥有与任课内容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特长。若有特殊需要,经教学科研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

2.开课前必须具有该课程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3.开课教师必须准备相应课程的教材、参考书或讲义。

二、申报程序

1.课程申报。

申报期限:6月13日至6月21日新开课程的任课教师本人须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二级学院院长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由二级学院教研科统一上报教学科研中心;非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后直接报教学科研中心,由教学科研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已开课程无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课程审批。

教学科研中心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需求与教学条件等,提出复审意见。

三、注意事项

  1. 公选课教材原则上学院不统一订购。
  2. 在学生选课通知发布前,教师可申请停开课程;一旦向学生公布,不得退课。
  3. 下学期的院公共选修课时间安排在周四下午及周四晚上一旦向学生公布,不得任意更改授课时间
  4. 每个任课教师最多只能申报开设2门公选课程
  5. 申报课程时尽量考虑学生实际需求,要求课程的适用对象及层次较广,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对于鉴赏类的公选课因为数量已较多,原则上不予开新课。
  6. 为保证教学效果,学生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器乐类等特殊课程人数可放宽至20人。
  7. 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学校要求必须增开公共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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