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 开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19-06-07各二级学院、全体教师:
为了更好地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我院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工作,现组织开展全院公选课的申报工作。学院鼓励各教学单位和教师充分挖掘、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鼓励开发培养大学生人文素养、创新创业能力的公共选修课程。
一、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要求被我校聘用,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拥有与任课内容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或特长。若有特殊需要,经教学科研中心批准,可适当放宽。
2.开课前必须具有该课程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
3.开课教师必须准备相应课程的教材、参考书或讲义。
二、申报程序
1.课程申报。
申报期限:6月13日至6月21日。新开课程的任课教师本人须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向教研室提出开课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后,由二级学院院长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并结合学生的需求情况提出初审意见,由二级学院教研科统一上报教学科研中心;非教学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后直接报教学科研中心,由教学科研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已开课程无需填写“公共选修课开课申请表”。
2.课程审批。
教学科研中心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需求与教学条件等,提出复审意见。
三、注意事项
- 公选课教材原则上学院不统一订购。
- 在学生选课通知发布前,教师可申请停开课程;一旦向学生公布,不得退课。
- 下学期的院公共选修课时间安排在周四下午及周四晚上。一旦向学生公布,不得任意更改授课时间。
- 每个任课教师最多只能申报开设2门公选课程。
- 申报课程时尽量考虑学生实际需求,要求课程的适用对象及层次较广,适合全校大多数专业学生选修,对于鉴赏类的公选课因为数量已较多,原则上不予开新课。
- 为保证教学效果,学生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原则上不予开课,器乐类等特殊课程人数可放宽至20人。
- 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学校要求必须增开公共选修课。